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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
浏览次数:987      发布时间:2006-04-15
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作者:


  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

  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将先期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加强协调,确保村庄和集镇等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将优先安排、保持同步。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将完善规划内容,抓好总结推广。依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安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将及时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