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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全文)
浏览次数:998      发布时间:2016-09-19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垦的地位和作用

农垦是全省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专业化、集团化经营迈出新步伐,多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立,走出了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农垦发展之路。特别是近年来,安徽农垦围绕粮棉供给、良种保障、现代农业示范、三峡移民安置、农业对外合作、垦地合作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安徽农垦发展还存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布局结构不优、农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释放潜能,激发活力,转型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二、明确安徽农垦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服务全省“三农”工作大局,以示范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和农场公司化改革为主线,以农垦体制转换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抓好主要农作物和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安徽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农为主,突出特色,融合提升,立足发展大农业、大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促进多样化发展。地方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地方政府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正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统筹推进集团规范化运作、农场企业化改革、垦区社会化管理,建立扁平化管理体制,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步伐,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坚持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创新发展,加大改革落地力度,努力探索和创造新经验,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主要目标。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在安徽农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成一批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能力和水平、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年5万元/人;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落实安徽农垦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安徽农垦集团化改革。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垦集团)是省属企业中唯一以农为主的综合性经济实体,要按照集团化改革的主导方向,以服务全省“三农”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探索组建省级农业投资平台,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要着力增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化改革,有条件的要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可以联合组建农业产业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合并重组。

在农垦改革过渡期内,保留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到2020年全面实现集团化企业管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现有人员身份和待遇在过渡期间保持不变,有关人员经批准可到农垦企业兼职,但应从严掌握,且须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相关政策,不再加挂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牌子。

(二)推进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根据国有农场资源、产业特色,明确国有农场发展定位和产业方向,推进土地资源和资产整合重组,分类实施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同步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严格控制经营风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法落实国有农场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与安徽农垦集团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分类推进安徽农垦集团所属专业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尽快上市,提高农垦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深化农垦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提高农垦企业劳动生产率。积极引导国有农场职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不断提高亩均效益。多渠道分流国有农场富余职工,逐步引导职工由大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进一步提升二三产业在整个农垦经济中的比重。将农垦职业农工培训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有计划开展职业农工技能培训,并向周边农村辐射。加大各类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和运用,加快对农垦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四)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社会职能已经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的国有农场,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一定过渡期内分步分项移交。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属地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探索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服务新途径。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五)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国有农场和职工多渠道多方式流转垦区外土地,扩大农垦生产经营规模,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国有农场国有土地租赁经营。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

(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国有农场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农场可以实行符合农垦生产特点的养老保险费用筹资方式。根据实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有农场所在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垦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要履行按时足额缴费义务。

(七)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国有农场土地整治建设,提升耕地质量。用3年时间完成国有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地方各级财政和相关国有农场共同负担。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农场的土地规划修编,应符合所在地县级规划的要求,具体可按乡级规划的编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省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农垦按照土地资产授权经营对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按规定相应办理土地资产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八)建设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垦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出台并落实农垦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打造全省粮食绿色增产先行区。加大对农垦优质茶叶、水果和蔬菜生产基地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茶叶、水果和蔬菜标准园。以国有农场为主体,在全省建设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示范引领全省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广农垦农产品和种子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农垦企业建设农产品及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大对农垦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提高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在示范区集中试验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增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农场乐”为主题的农垦文化旅游业,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九)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农垦企业等投资设立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农垦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经营模式,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鼓励安徽农垦集团以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省内外优质产业化企业,集中打造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垦产业化龙头企业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加快建设农垦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实现与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学校直接对接,并纳入全省统一规划。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业务。加强农垦品牌建设,将“安徽农垦”、“皖垦”等品牌打造成全国知名行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全国农垦联盟和安徽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服务城市社区和农户。

(十)增强种业发展能力。以育繁推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加快种业发展,打造以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省级重点良种企业。支持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鼓励企业以市场手段,通过整体收购、相对控股、联合联盟联营等方式整合社会种业资源,加快由垦区生产经营向省内外辐射。通过资源整合和科技创新,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良种育繁基地,促进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争先进位,发挥现代种业基金作用,促进全省种业发展。

(十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农垦要增强对周边区域农业辐射带动能力,继续为农场周边农民提供大型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成为农业一二三产联动体系建设的示范试验基地。支持农垦发挥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优势,构建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农垦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着力提升农垦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水平。落实支农各项保险政策,探索在农垦开展政策性农险附加商业性农险试点。支持农垦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

(十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农垦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农业科技联合攻关,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支持在科研基础较好的农场建立农业科研中试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农垦企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支持农垦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引领能力。推广农垦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精细化播种、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等实用技术。鼓励农垦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示范,加快推进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垦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农垦农机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机务区,提升农机作业质量。鼓励农垦开展农机对外跨区作业服务。探索以农垦为主体的农用航空作业模式,示范带动全省农机作业转型升级。

(十三)促进垦地合作发展。鼓励安徽农垦集团及国有农场与地方政府发挥各自资源和政策优势,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城镇化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开展农垦及国有农场与地方政府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科技创新园、创业就业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垦地共建的工业园区按规定享受普惠性政策。加强省际垦区间在种子生产经营、优质农产品营销、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发展。

(十四)发挥农垦在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安徽农垦集团运用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增强国际市场拓展能力,以安徽农垦集团省级合作联盟为载体,示范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去”。整合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安徽农垦集团“走出去”,在津巴布韦等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销体系,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同时,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中的有关风险防控。支持安徽农垦集团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争取将津巴布韦农业合作项目增设为国家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鼓励农垦企业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优质农产品进口。加强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农垦企业装备和管理水平。支持安徽农垦集团加强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十五)加快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毗邻城镇的国有农场加大垦地城镇合作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共建,推动垦地城乡一体化、城镇融合发展。支持农垦与地方政府以产业为载体,加强合作共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远离中心城镇的国有农场场部所在地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支持农垦区域公路、水利设施、城镇管网、职工住宅小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统筹纳入相关城乡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安徽农垦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安徽农垦集团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农垦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农垦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强化对农垦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租赁收入审计监督、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监督、重大项目审计监督,为农垦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省农垦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抓好农垦改革发展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农垦改革发展需要,落实有关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农垦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三)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明确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省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要促进农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农垦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发挥改革主体作用。推进安徽农垦改革发展,根本上要靠农垦自身努力。农垦各级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干部职工要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发挥改革主体作用。要加强农垦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垦、献身农垦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农垦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牢固树立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农垦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